转发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http://www.hainanu.edu.cn [ 校办 ] 2006-5-10 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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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规定及国家人事部的安排,今年继续开展留
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资助工作。现将我省经费申报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今年我省仍采取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双轨申报的方式,并继续在非国有企业中组织申报。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留学回国人员参加申
报,把项目资助与科技创新结合起来,找准申报突破口,争取有较高的申报成功率。 二、申报人员条件
申请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l、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学有所成,新近回国工作(主要在非教育系统);
2、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有培养发展前途;
4、申报项目属于领先水平,具有应用开发前景,可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申报项目类别
科研项目在申报时必须进行重点、优秀、启动三种类别划分。项目经人事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按重点项目、优秀项目、启动项目
进行资助。
其中,重点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从事国家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等项目;优
秀项目主要资助留学回国人员主持省部级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领先水平的研究开发项目;启动项目主
要资助新近回国或即将回国的留学人员,从事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研究。 四、小额资助经费申报要求
根据人事部要求,今年将结合留学人员专项活动和本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额资助经费的申报。申报要求是:
l、往年获得拨付资助经费的留学人员。在提交当年项目进展、完成情况及资助经费使用的详细报告后,方可申报;
2、留学回国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交2006年的留学回国人员工作安排,特别是拟举办留学人才、项目交流活动及单位对留学回国人
员的科研扶持情况。 五、申报时间及办法
符合申报条件者,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至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以下所有材料必须在
2006年6月15目前报送,过期不予受理。
1、各单位的申报来函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划拨经费所在开户银行、户名、帐号;
2、《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一式四份,表格可从中国留学人才信息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hinatalents.gov.cn),也可复印;
3、含有《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内容的3.5寸软盘一张(Word格式文本)。 联系地址: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人才管理服务处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电话:65355140
联系人:务孔徽 陈果范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