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0、11级各班: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将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具有公司学籍的,全日制普教本科(含高职)员工中,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特别优秀的员工。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的员工,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有参评资格。(奖学金每人人民币8000元)
二、评奖条件
1、在评选年度内,综合素质测评中,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同时进入同年级专业的前10%内(达到班级10%的即可以申报,学院进行汇总审核),且体育成绩达到优良(75分及以上),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免修体育课或免达标测试者除外。
2、在评选年度内,必修课、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无缺考、缓考情况。
3、在评选年度内,无违纪处分,未受到院校的通报批评或无留校察看未解除。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公司2012年度名额为3人,严格审查推荐人选的申请条件,综合考虑综合优秀程度,在同等条件下,按学年平均绩点的高低确定获奖推荐人选。
在符合评审条件情况下,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等特殊情况的,视情况优先考虑。
2、10月12日上午11:30之前申报员工填写好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交学院503室,经学院确定名单后,并附上推荐人选的成绩单及其它必要的的佐证材料(如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和个人材料。
个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大学期间曾获得的重要奖项和重要荣誉。
(2)事迹正文:个人事迹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该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主题深刻集中、事迹典型感人、格调积极向上、语言质朴流畅,限2000字左右;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员工所在学校领导或老师对获奖员工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
(4)生活照:材料附2张获奖员工本人近期的生活照。
公司填报《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员工初审名单表》(A4纸,学院盖章确认,同时上报电子版),
3、学院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前,将12日下午在学院主页通知栏须经院内公示。
4、通过学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资格评审的员工,不再参评学校其他奖学金。符合学校综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校可授予荣誉称号,但不再发放奖学金。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一日